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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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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可以对吸毒成瘾者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隔离期为三至六个月。拒绝社区戒毒、在社区戒毒期间吸毒、注射毒品、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社区戒毒后再次吸毒、注射毒品的均可被强制隔离戒毒。

法律分析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对经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在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三至六个月后,或者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执行方案送交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依法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县级以上机关会对下列吸毒成瘾人员之一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法律依据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第六条

设置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符合司法部的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核,由省级批准,并报司法部备案。

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单独设置收治女性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和收治未成年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 该内容由 韦皖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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