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醉驾判决书下来就是结束了,不过只是行政程序的结束。而且根据规定,已下达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说明处理结果已经确定并告知当事人,不可更改。此时公民应该拿着行政处罚到相应的部门接受处罚,比如缴纳罚款,如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辩。
醉驾是刑事案子的,要经过三个阶段的,刑事案件的内容复杂,程序繁琐,需要经过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和审理判决()三个阶段,整个案件办下来最少都需要四五个多月的时间。
醉驾的处罚需要视情况:
1、醉酒驾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增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针对该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该条款增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醉酒驾车肇事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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