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1、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
2、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户口登记机关审批核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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